22
2024.04
關于總分公司的涉稅小問題,30個實務點!
分支機構采用“獨立核算”或者“非獨立核算”,是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稅務機關的要求。正確的理解是:分支機構無論是否獨立核算,在稅收管理層面上完全一致,沒有任何區別。
15
2024.04
禁止個人代理記賬!財政部剛剛通知!4月30日前,所有機構必須完成這項工作!否則…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組織本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真做好2024年代理記賬機構(包含注冊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企業,下同)網上年度備案工作,嚴格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關于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的有關規定,督促代理記賬機構按要求及時完成備案,并加強對備案信息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的審核。
08
2024.04
最嚴發票令!稅局剛剛通知!以后發票不能隨意開具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二條規定:“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div>
01
2024.04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進行中,這些注意事項必看!
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2023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5
2024.03
個體工商戶快收藏!稅收優惠政策梳理,經營所得匯算能用上
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將于3月31日結束,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請注意,辦理匯算申報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一起來了解↓
11
2024.03
企業未取得發票的成本費用的會計與稅務處理分析
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成本費用有時會因為某種原因不能按時取得發票,對于這種情形,在實務中,有很多企業是按取得發票的時間來確認成本費用的發生時間,并以此進行會計與稅務處理。那么,這種處理方式是否正確呢?現根據會計與稅務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分析。
04
2024.03
“四流不一致”最新案例!稅局:虛開發票!嚴查!
同一?。▍^、市)范圍內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總分機構,增值稅發票是總機構統一開具還是總分支機構分別開具,不同地方稅務機關執行口徑不同,應按照當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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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總公司簽合同,可以由分公司開具發票嗎?稅局官方答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二、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后,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并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并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的建筑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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